4月6日,检察网发布一则案件通报。滕州一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!该男子与其妻子发生争执并撕扯,在撕扯过程中将妻子殴打致右侧第4、5根肋骨骨折……
01
滕州一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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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某甲殴打妻子
2020年8月7日9时30分许,在莒南县**镇高铁站南的益源久品家居厂,被告人肖某甲与其妻子张某某因婚姻问题发生争执并撕扯,在撕扯过程中被告人肖某甲将张某某殴打致右侧第4、5根肋骨骨折,多部位皮肤软组织擦挫伤轻伤二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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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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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意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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视频资料及制作说明、调取证据清单、户籍证明材料、抓获经过等书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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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人肖某乙、庄某某的证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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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;被告人肖某甲的供述和辩解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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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究肖某甲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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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认为,被告人肖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二级,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肖某甲认罪认罚,可以从宽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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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已被调查终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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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由莒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肖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,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本院受理后,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,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。已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
03
被告人信息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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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肖某甲信息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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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肖某甲,男,1981年**月**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1********,汉族,初中文化程度,山东省滕州市**镇**村人,农民,现住莒南县**镇**宿舍。
于2020年10月2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莒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,于2021年1月14日被我院取保候审。
04
女性若遭遇家暴如何求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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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家暴后的求助途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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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。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、反映或者求助后,应当给予帮助、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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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马上报警,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,制止家庭暴力,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,协助受害人就医、鉴定伤情。
3
向人民法院起诉。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,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、告诫书、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,认定家庭暴力事实。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来源:中国检察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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