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悬赏通告
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,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维护法律权威,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<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>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执行案号:(2020)晋0502执1号
执行依据: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9)晋0502民初2764号 民事判决书。
被执行人:张岩军,男,身份证号:140502197210121015
涉案标的:140000元。
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张岩军的财产线索,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,给予奖励总标的的5%;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张岩军的明确下落,经查证属实奖励800元。
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止。
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。
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。
举报联系电话:0356-2026196
联系人:郝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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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
编辑:贺琳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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