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执行人:杨国中
家庭住址:潢川县卜塔集镇邹湾村杨庄015号
身份证号:4130241969****7036
尚欠金额:10万元及利息
基本案情:被告杨国中欠原告欠款10万元。后经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杨国中一直拖欠未还。故原告将被告杨国中诉至潢川县人民法院,潢川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7日作出(2018)豫1526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,判决杨国中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。法律文书生效后,被告杨国中至今不予偿还。原告遂于2020年4月15日向潢川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在本案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杨国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现被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。
执行依据文书:(2018)豫1526民初5041号
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:100000元及利息
被执行人履行情况:100000元及利息未履行
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: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潢川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:0376-63626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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